2020年10月,生态环境部会同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对气候投融资工作进行了系统部署。2021年12月,生态环境部同发展改革委等八个部门共同印发《关于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目前,气候投融资试点评审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即将全面启动运行。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的关键时期。地方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落实双谈目标科学有序、行稳致远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通过有效抑制地方高碳投资,创新激励约束机制和资金安排的联动机制,切实发挥降碳的引领作用。
孙桢强调,为促进地方绿色低碳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生态环境部鼓励地方充分发挥创新实践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大力探索促进气候投融资蓬勃发展的有效路径。这次宁波市在全国创新性开展碳资信评价体系建设及金融应用试点是一次积极的探索与实践,希望通过本次试点工作,为全国碳资信体系建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为推动我国生态目标的实现营造良好的氛围。
企业碳资信评价体系是气候投资试点工作的重要工具。上海环交所根据全国碳市场和地方试点经验,大力探索促进碳因子与气候投融资有机结合的路径,与复旦大学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清华大学全球证券市场研究院等机构合作起草了企业碳资信评价体系规范,开发了国内目前为止首个碳资信评价体系。企业碳资信评价体系助力气候投融资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第一,通过企业碳资信评价,可以有助于形成“主体+项目”双考量的气候投融资模式。根据《气候投融资项目分类指南》团体标准(T/CSTE 0061-2021),减缓与适应气候变化活动在产业层面,包括低碳工业、低碳农业、低碳建筑、低碳交通、低碳服务和低碳供应链。未来,建立气候投融资项目库是进行产融对接的一个有效方式,有利于推动建立气候项目资金需求方和供给方的对接平台,提升气候投融资的效率,引导和支持先进低碳技术发展,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对入库项目提供更加优质的金融服务。企业碳资信评价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对企业主体的评价,着重于企业的中长期的碳竞争力,考量的时间更长,分析的维度更全面。将单个项目的减排降碳效果与企业整体的碳资信情况综合考虑,是今后气候投融资工作研究的重要方向。
第二,通过企业碳资信评价,有效补充了气候投融资下碳的具体影响力。气候投融资的支持范围覆盖了减缓气候变化项目和适应气候变化项目,包括提高农业领域适应能力、提高水资源领域适应能力、提高林业和生态系统领域适应能力等。企业碳资信具体评估了各类碳因素对企业发展的影响力,有助于气候投融资工作的进一步完善。
第三,通过企业碳资信评价,能够有助于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气候投融资领域。推动气候投融资的关键问题是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与外资进入气候投融资领域,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资气候投融资领域,充分发挥碳因子对企业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企业碳资信评价过程中,需要评估在应对气候变化与碳中和背景下,企业的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参与企业碳资信评价的企业,未来在投资项目中,将充分考量该项目应对气候变化与碳中和给企业带来的影响,也会更关注气候投融资领域的项目,降低自身的碳风险。投资气候投融资项目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碳资信评价等级,反之也会促进想获得优秀评价等级的企业投资气候投融资项目,从而引导社会资本更多地关注气候投融资领域,助力双碳目标。